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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期:2023-08-17 04:19:55 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3-1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

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

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

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

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

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

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

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

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

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

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

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

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

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

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

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

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

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

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

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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