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货车限行路段
(资料图片)
(一)孟子大道(幸福河路至西外环)路段。
(二)邾国大道(不含)以东、仁和路(含)以西、崇义路(不含)以北、礼义路(含)以南区域。
(三)尚义路(不含)以南,邾国大道(不含)以西、以北,西外环(含)以东区域。
(四)石墙镇宏基圆路(“X009邹两线与X096香石线路口”至S321枣梁线)学校区域路段。
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24小时允许驶入禁限行区域道路通行。
(二)轻型货车、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新能源货车、中型厢式及封闭式货车(车长≤6米,总质量≤8吨)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高峰时段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其他时段允许通行;其他类型中型货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禁行路段行驶。
(三)重型货车、牵引车(以上车辆均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在限行管控区域内道路行驶,其它时段允许在除禁行路段以外的道路通行。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管控区域。
(五)如遇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限行管理按照相关措施执行。
(六)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及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规定限制。
(八)告所指的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邹城市城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包括重型自卸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罐式货车以及其他用于运送渣土、砂石、建筑用料和废料的各类货车、挂车。
拓展阅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城区便利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