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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综合 近日,衡阳市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变卖被执行人持有的债券,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15000余元执行款。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公众号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例。
谭某与卢某是同乡,卢某与卢某甲系兄弟,卢某甲以卢某名义开办工厂并向谭某借款,双方对利息进行了口头约定,谭某按照卢某甲要求向卢某提供了借款,前期双方合作较为愉快,卢某甲也按时支付了利息,后期因种种原因卢某甲未按约定还本付息,谭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卢某甲与卢某共同偿还借款本息。经判决,卢某甲与卢某应共同偿还谭某60.6万元本金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卢某甲与卢某仍未履行,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卢某甲与卢某名下均无存款,也无车辆和房产,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执行法官坚持不懈查询被告人名下是否还有其他财产,后经多方查明卢某持有数股债券,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本地的证券公司进行了核实,由于卢某所持有的债券系广东地区证券公司开户,执行法官于是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向证券公司下达了冻结、变卖的执行文书,一周时间,卢某所持有的债券就变成了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款专户。
接下来,衡东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深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时把申请执行人“纸上胜诉执行”转化为“账上真金白银”。
(一审:杨露 二审:卢小伟 三审:谢峰)